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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场“双向奔赴”的执行和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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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场“双向奔赴”的执行和解

一场“双向奔赴”的执行和解

大象新闻记者 魏广宝 通讯员(tōngxùnyuán) 王萌/文图

“小杨啊,我得好好谢谢你,这(zhè)事儿多亏了(le)你的用心才解决了,否则,我肯定也要申请强制执行,这会儿(zhèhuìer)肯定还僵持着(zhe)呢!”近日,在社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,一起房屋买卖合同(hétóng)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刘某带着10万元(wànyuán)现金主动履行还款义务,并向执行法官杨一鹤连声道谢。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圆满化解,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,又(yòu)避免了矛盾升级,实现了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“双向奔赴”。

2019年7月,李某从刘某处购买房屋(fángwū)一处,后(hòu)因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等问题诉至社旗法院。法院经审理,判决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无效,被告刘某返还原告李某18万元购房款,原告返还涉案房屋。判决生效后,被告刘某未(wèi)按期履行还款义务,李某申请(shēnqǐng)强制执行。

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执行法官杨一鹤发现案情并不复杂,但双方抵触情绪严重,均以对方未履行义务(lǚxíngyìwù)为由拒绝让步(ràngbù)——李某未腾房,刘某拒返款,矛盾尖锐。为防止激化矛盾,执行法官并未简单采取强制措施,决定采取“分步调解法(tiáojiěfǎ)”以打开双方心结。一方面,执行法官向(xiàng)被执行人刘某释明拒不履行的严重法律后果,并消除其对判决的疑虑(yílǜ);另一方面从情理出发,引导双方换位思考,相互理解(xiānghùlǐjiě),疏解双方对立情绪。最终,在执行法官多次沟通协调下,双方达成一致和解意见,刘某当场支付10万元并约定余款期限(qīxiàn),李某亦腾空(téngkōng)房屋并完成了钥匙交付。至此,该案顺利和解,才出现了开头的一幕(yímù)。

执行和解作为一种(yīzhǒng)重要的纠纷化解手段(shǒuduàn),允许当事人(dāngshìrén)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履行(lǚxíng)方案,经法院确认后终结执行,既能够实质化解矛盾,减少衍生(yǎnshēng)纠纷,还可以实现权益平衡,保障履行可行性,提高执行效率。下一步,社旗法院将继续坚持“司法为民(wèimín)”理念,灵活运用强制措施与温情调解,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,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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